依現行規定,1個人對一個擬參選人,最多只能捐10萬,對多位參選人,總共也只能捐30萬,而企業對同一人,能捐到100萬,捐不同人的上限是200萬。但捐得多,違法的也不少,違規件數最多的,是捐超過金額上限,有759件,罰款金額超過8千4百萬,其次是累虧公司捐贈,429件罰了5千8百多萬,及沒有查證獻金來源192件,也罰了近7千萬,值得注意的,是境外資金的捐贈,裁罰了3千6百多萬,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外資占最多,有29件,多來自薩摩亞商、維京群島商、日韓商等,港資則有4件,中資掛零。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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