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弊案,宜蘭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新台幣80萬元交保,宜檢提起抗告,但遭駁回。檢廉昨(17)日上午再度傳訊林姿妙釐清案情,經過12小時的問訊後,林姿妙晚間請回。
林姿妙今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是說明帳戶債務,非貪污所得,表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卻被有心人士故意操作、混淆視聽誤導是貪污,「跟事實完全不符」,還說自己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認為這樣的偵查動作的確「不太尋常」。
針對林姿妙指控多次偵查「不尋常」一事,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該署檢察官偵查此案,均依「證據原則」進行,並無所謂不尋常情形,同時本於勿枉勿縱精神,給予涉案人充分答辯,請外界勿無端揣測,給予純正辦案空間。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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