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馬國女大生!橋院:犯後無悔意…梁嫌判死五理由曝光!
梁姓嫌犯預謀犯罪,因為早在案發前1個月,他就試圖擄走其他女學生,不到1個月,又對馬來西亞女大生下手,而且手段更加殘忍。(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 / 綜合報導

2020年10月發生在國內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擄殺一案轟動社會,高雄男子梁育誌在109年9月,隨機擄殺馬來西亞女大生並棄屍高雄阿蓮山區,橋頭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10點一審判決出爐,依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育誌死刑,量處死刑5大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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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殺馬國女大生!橋院:犯後無悔意…梁嫌判死五理由曝光!


橋頭地方法院列出5大判死理由:

1、梁育誌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
被告在前次強制性交未遂後,上網學習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

2、犯罪手段殘忍
不顧馬國女大生掙扎、反抗、齧咬其手指、求饒,仍施以強制性交行為,導致她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且大面積傷勢,在人已無抗拒或自救能力之際,仍緊勒繩圈,導致女大生窒息昏迷失去意識而後死亡。

3、犯後未見悔意
犯後持強盜所得女大生手機抵償加油費用、以她悠遊卡購物或購買餐點在車內食用。遭員警查獲時,仍一度謊稱不知女大生下落,或故意帶警方在錯誤地點尋找。審判中仍否認有殺人之故意,對其性侵、殺人等犯行細節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4、再犯機率高
經鑑定其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在其假釋復歸社會時,其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之機率超過50%,且被告態度防衛,不願向他人訴說其內心真實想法,並未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錯誤,無從期待能記取教訓,接受輔導教育或家庭支持以避免再犯

5、社會危害程度大
被告以長期蹲點觀察尋找夜歸落單女子犯性侵殺人之重罪,不僅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

橋頭地方法院庭長楊智守指出,「他尾隨A女身後,先以繩圈套在A女脖子拖行,套在A女脖子的繩圈勒緊,導致A女窒息」、「他前一次強制性侵B女未遂之後,並沒有感到警惕,繼續潛伏觀察,而且上網準備了已經打好結的麻繩圈跟望遠鏡。」。梁姓嫌犯預謀犯罪,因為早在案發前1個月,他就曾經埋伏在案發地點,試圖擄走其他女學生,幸好當時女學生尖叫逃跑,才躲過一劫,沒想到嫌犯不知悔改,不到1個月,又對馬來西亞女大生下手,而且手段更加殘忍,楊智守說,「歷經一年多偵審期間,都沒有承認過他具有殺人故意,重大細節都一再避重就輕。」。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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