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趁機吃1顆檳榔!駕駛0.25超標「1原因」改判無罪
黃男吃檳榔後酒測超標,因警員沒有讓他漱口而改判無罪。(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高雄黃姓駕駛去年4月11日涉嫌酒駕,酒測值剛好0.25超標,他主張是嚼食檳榔影響酒測,上訴後法官當庭請員警測試,黃姓騎士吃3顆檳榔後酒測值高達0.36,加上警方當時未依規定先讓他漱口,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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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黃姓駕駛去年4月11日晚間在左營區某小吃部飲用啤酒後,竟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員警攔查發覺其身上散發酒氣,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涉犯公共危險罪,遭法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併科罰金4萬元。

黃男不服上訴,表示他本來就有吃檳榔,警察叫他吐掉給他水喝,第一次測出0.20數值。但第一次施測沒有吹滿五秒,影印機沒列印出來,程序上沒有完成,黃男隨後又拿出檳榔來吃,「後來又再測一次,但警員不讓我喝水。」第二次酒測就超標0.25。

法官勘驗密錄器錄影畫面,發現第二次施測前,員警得知黃男又嚼食檳榔,但沒有給他喝水漱口,吐出檳榔到檢測時間僅30多秒,未達15分鐘的間隔,依規定應該重測,但沒有重新施測。黃男辯稱,檳榔裡有添加高梁酒成分,法院經查部分業者為了增加口感,會在檳榔紅白灰加入高梁或米酒,有網路新聞資料佐證。法官當庭請黃男嚼食3顆檳榔,使用相同廠牌、型號的酒測器測得每公升0.36毫克,認為確實可能影響酒測結果,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酒測趁機吃1顆檳榔!駕駛0.25超標「1原因」改判無罪
法院認為,警方檢測不符程序,改判黃男無罪。(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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