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去年入獄後仍官司纏身,分別是她自2013年起,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和百餘名房客簽約,事後偷加「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坑殺房客條款,控告房客索賠押金、違約金,法院就第一波78名被害人部分,依誣告等罪重判她9年8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定讞,其餘8年6月徒刑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第二波80名被害人部分,一審二審均判她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也在8日駁回張女上訴,全案定讞。
據了解,張淑晶目前入監執行的案件,是張淑晶與黃男於2014年7月,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宣稱要拿來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最後卻將透天厝改成隔間套房出租。事情曝光後,屋主范婦要求張淑晶返還房屋未果,於當年12月間提出民事訴訟,全案於隔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女等人必須返還房屋。
判決確定後,張淑晶不但不願意返還房屋,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屋主請求法院點交,還找來公司張姓員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導致司法事務官最後無法點交;屋主發現後,提出告訴,張淑晶等人遭提起公訴。
對此,法院最終認定張淑晶等人犯下「偽造文書罪」,分別8月、7月、5月的刑度定讞。她入監當日時卻未現身,不過最終被拘提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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