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警違法盤查可拒絕嗎?這些動作可保護你!
(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中有位男子在路上遭到警方認為他形跡可疑便上前盤查,男子認為自己並沒有任何問題,當下提供證件給警方查看後便要離開,然而卻遭警方壓制受傷,過程中他有做出反射性的防禦動作導致員警也因此受傷,遭到警方妨害公務及傷害罪移送法辦,經過調查發現,警察當下不只是毫無理由,僅憑自己短時間的認定就覺得男子有問題並盤查,警察甚至是處於便服狀態,非值勤時間,因此法院認定男子並非故意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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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男子在法院的判決後無罪,但你有想過假如自己也遭遇到類似的盤查該怎麼辦嗎?

其實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警察是可以盤查民眾的,但是這樣的盤查是要符合規定的,例如要合理懷疑對方是有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可能、為防止自己或他人身體、生命受到具體危險、滯留在有事實可認定有陰謀、著手實施犯罪的地方等等,假如有這些情況,警察就能攔查行人。

不過如同規定裡所說的,警察的攔查要有合理原因,因此民眾在被攔查時,是可要求員警表明自己的身分以及攔查原因,假如警察並沒有辦法給出合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就會是違法盤查。

而在被盤查時,民眾可以同時錄音、錄影自保,避免警察在過程中有出現違法濫權行為,另外,假如警察有違法盤查的情況出現,你可以表示異議,並要求將其作成書面,以利自己往後提起救濟時使用。

可能你會覺得警察盤查也只是單純問一下個資和證件,看起來是件小事,並不會花到你太多的時間,但背後牽涉的卻是違法濫權造成限制人民自由的大問題,相信這樣不當的執法是大家都不容許也不樂見發生的,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少數警員的濫權違法行為讓我們變成像是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正常國家,假如將原本合法的執法行為濫用,這樣的情況就與法規本身以及執法行為本身的意義相違背了,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小重點,在你遇到類似情況時就能夠去使用,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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