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吳女去年4月15日上午8時,將機車騎上三民區建國路人行道,打算從斜坡道轉入建國路時,遭行道樹的綠籬支架割傷左腳,造成左腳2公分開放性傷口,還惡化成蜂窩性組織炎,她認為高雄市政府未盡管理責任,向法院請求國賠11萬3890元。
對此,高雄市政府認為綠籬支架社至上並無安全性問題,是吳女自己違規騎上人行道,才造成後續受傷問題。對此,法官審理圍籬照片後,發現圍籬內的四根支架雖然都有倒下,且有兩根突出植栽區,不過造成她受傷的兩根支架並未突出植栽區,再加上市政府確實有定期修剪養護,認定市府並無管理上的缺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事發地點空間寬敞,雖然有支架倒下,不過吳女應該仍可避開支架前進,再加上吳女騎上人行道違規在先,受傷不排除是她未注意路面狀況所致,因此判高雄市政府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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