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人行道受傷!高雄婦提國賠求償11萬 法官判決打臉:妳違規在先
高雄市「機車騎上人行道」亂象頻傳,引來市長陳其邁不滿,要求警方加強取締。(示意圖/翻攝自Tomasz Śniedziewski推特)

社會中心/陳冠宇報導

高雄市一名吳姓婦人去年4月15日騎機車上路,還把車騎到人行道上,卻在行經一處斜坡道時,遭人行道旁圍籬支架刮傷左腳,後來傷口更惡化成蜂窩性組織炎,她一氣之下竟把責任算到高雄市政府頭上,提告國賠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共11萬多元。對此,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雄市政府並無管理上的缺失,此外吳女違規騎上人行道在先,不排除是她未注意路面狀況所致,因此判高雄市政府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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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吳女去年4月15日上午8時,將機車騎上三民區建國路人行道,打算從斜坡道轉入建國路時,遭行道樹的綠籬支架割傷左腳,造成左腳2公分開放性傷口,還惡化成蜂窩性組織炎,她認為高雄市政府未盡管理責任,向法院請求國賠11萬3890元。

對此,高雄市政府認為綠籬支架社至上並無安全性問題,是吳女自己違規騎上人行道,才造成後續受傷問題。對此,法官審理圍籬照片後,發現圍籬內的四根支架雖然都有倒下,且有兩根突出植栽區,不過造成她受傷的兩根支架並未突出植栽區,再加上市政府確實有定期修剪養護,認定市府並無管理上的缺失。

法官審理後,認為事發地點空間寬敞,雖然有支架倒下,不過吳女應該仍可避開支架前進,再加上吳女騎上人行道違規在先,受傷不排除是她未注意路面狀況所致,因此判高雄市政府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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