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女車長驗票竟因一句話遭攻擊!對方怒嗆「母狗亂咬」下場慘了
車長確認乘客目的地,竟遭攻擊辱罵。(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鐵一名女車長在幫乘客驗票時,只因為口頭詢問目的地是否為台北站,一個簡單的動作竟引發該名乘客不滿,認為其個人資訊遭洩漏,隨後出手攻擊女車長,甚至辱罵「母狗」、「亂咬」等言論,一審被依照傷害、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5天,經上訴二審改判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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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台中許姓女子2019年搭乘高鐵北上,蔡姓女列車長依照一般流程,向她口頭確認其目的地為台北站,豈料許女認為其個人資料遭洩漏,竟將車長推撞至列車車門旁,過程甚至使用手肘攻擊,導致車長右肩挫傷、紅腫。

列車準備抵達台北站時,許女假裝拿起手機與他人通話,出言辱罵車長「更何況是一隻狗,還母的」、「不然的話牠下次又被放出來咬人了」、「那狗的行為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不然牠幫人家在那邊亂咬,牠怎麼被人家灑狗血、當狗肉了都不知道」等言論。

許女辯稱只是想找對方理論,並沒有衝撞,而手持行動電話,是不希望人家以為她有精神問題,自己只是在抒發心情,沒有針對特定人士辱罵;車長則表示,當時她依照正常程序說「臺北謝謝您」,沒想到許女反問為何透露她的行程,並不斷詢問她家地址、門號號碼、身分證字號等資訊,準備前往下個車廂時,許女再度糾纏並衝撞,同日前往醫院驗傷,有右肩挫傷、紅腫等情況。

法院認為,許女在高鐵車廂玄關以「母狗」、「在那邊亂咬」及「灑狗血」等語,屬於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所,說出對人格輕蔑、不屑的辱詞,依傷害、公然侮辱各判許女拘役20日、10日,應執行25日,得易科罰金。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沒有就許女的行為後修正規定,屬於新舊法之比較適用瑕疵,撤銷改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5天,公然侮辱的部分則駁回上訴,應執行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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