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通過修法「惡意逼車」最高罰3.6萬 無照駕駛可罰2.4萬
政院今天通過修法,惡意逼車最高可罰3.6萬元。圖為示意畫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國內近年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惡意逼車(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另也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上限提高到2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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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保障國人道路安全政府責無旁貸,在政府展現決心提出多項精進措施多管齊下,可以看到今年1月至今,比去年同期死亡數有所下降。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惡意逼車(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現行為2萬4000元),加重刑責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危險駕駛態樣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無照駕駛部分,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2萬4000元(現行1萬2000元),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為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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