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發生在北投這處民宅,樓梯設在大樓後方,必須沿著後方停車場,才能進到租屋處,碰上外送員涉嫌偷窺,房客報警後,等了兩年,結果讓她無法接受。發文強調,至今仍因為他沒有受到法律制裁,耿耿於懷,還原當天沒有叫外送,清晨五點被外送人員,闖入租屋處爬到氣窗偷窺,透過貓眼看到他,還躲在樓梯角埋伏,後來警察找到人,他謊稱在等單太無聊,所以隨便進出別人的公寓,警察也說因為他,沒有使用針孔攝影機拍照,或是錄影偷看,不構成犯罪行為,讓她非常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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