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準備起步,但前方這位機車騎士,怎麼反而站起來,還作勢催下油門。果然,綠燈一亮,騎士一記翹孤輪,秀一波車技。但事情還沒完,幾分鐘後,下個路口,騎士屢試不爽,再次翹孤輪,這次稱了比較久一點。只是騎士這自以為耍帥的動作,已經讓他成了危險駕駛。
新城分局第四組組長吳俊義說,「於該兩處路口停等紅燈,綠燈起步時,並以拉起車頭,翹孤輪方式起步行駛,屬危險駕車行為,遭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錄下並檢舉。」後方車主提供行車紀錄器,向花蓮警方檢舉。但這個騎士也很衰,仔細看,警方回覆的檢舉信,兩次翹孤輪的認定時間點相差6分鐘,剛好符合危險駕駛可連續舉發的標準門檻,因此,雖然都是同一騎士、同一行為,但已經符合連續開罰。
新城分局第四組組長吳俊義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以下罰鍰,共計舉發兩件。」騎士現在得面臨2張罰單,最高要得付4萬8千塊的罰鍰。面對危險駕駛行為,還是不要心存僥倖,一時耍帥換來荷包大失血,可謂得不償失。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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