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促轉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促轉會:轉型正義新里程碑
促轉會今日表示,後續將由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攜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標誌著我國轉型正義工程漫漫長路上的里程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促轉會今日表示,此次三讀彌補了過去法制的縫隙、克服過去的不足,後續將由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攜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標誌著我國轉型正義工程漫漫長路上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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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立院今日三讀通過促轉會擬具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

促轉會說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完備平復威權時期國家不法之範圍,將立法撤銷之司法不法範圍擴及於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之不法處分,並增訂行政不法之平復。對於「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促轉會指出,這更全面、妥適地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相關權利。促轉會表示,這部法案亦是國家首次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未竟之業。接下來將由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

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為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任務得以銜接之重要條文,法案明定可落實轉型正義之法律及組織設計。

促轉會指出,這為轉型正義工程提升層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明定於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機關落實辦理轉型正義業務。另外,行政院已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幕僚單位,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

促轉會接著表示,各項轉型正義任務將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機關承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2明定各任務之業務承接機關、權責及協力義務,如法務部主管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與處置加害者事項、內政部主管處置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主管保存不義遺址事項、衛福部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顧療癒事項、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教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涉及跨機關(構)權責或其他轉型正義事項,則由行政院指定之。

促轉會強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的通過,揭示促轉會的規劃任務完成,部會能夠無縫接軌、協力共進落實轉型正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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