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導師從2015年9月擔任該學生的班導,曾以「笨蛋三人組」稱呼該生與其兩名友好同學,導致上體育課時,大家都不想跟他們分到同一組。家長指控,孩子下課回家哭訴,說在班上遭到霸凌,被老師斥責「你媽媽為什麼要告老師」、「你為什麼愛說謊」、「你為什麼愛亂請假」,害孩子遭到同學排擠、霸凌,為此不僅幫孩子向老師求償80萬元,還要求賠償父母親各60萬,共計200萬元。
挨告的老師在偵查中表示,他只是機會教育,跟全班的小朋友說現在是民主社會,不是你想要告誰就告誰,但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去斥責學生。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傳喚該學生的同學出庭,他證實如果有同學考試沒考好,老師會對他們講「朽木不可雕也」、「生雞蛋沒有,放雞屎一大堆」等語,全班總成績不好的話,老師也會對全班這樣說。體育老師也證實看到同學不願意跟該學生一組,同學間也會稱「該學生的媽媽會告人」。
一審屏東地院認為學生名譽權受損,判導師賠償2萬元,家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5月11日作出判決,引用心理學家尚.皮亞傑學說,認為9歲孩童處於「自律期」的兒童道德發展階段,容易受到同伴壓力和其他影響。導師行為致使其他同學對該學生產生負面觀感,使該學生產生難以抹滅之心靈傷害,判要再賠償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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