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鐵公司化條例三讀! 蘇貞昌:歷經20年跨出一大步
行政院長蘇貞昌感謝朝野各黨團支持台鐵公司化。(圖/擷取自蘇貞昌臉書)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為紛爭近20年的台鐵公司化課題踏出最重要一大步。行政院長蘇貞昌下午透過臉書表示,政府會繼續完成提升台鐵安全和經營效率的艱難任務,讓台鐵能夠脫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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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歷經20年的討論,台鐵公司化條例能在今日三讀通過,要感謝朝野各黨團的支持,在社會大眾與普悠瑪、太魯閣事件罹難者家屬的殷切期盼下,終於向台鐵改革跨出了一大步。

蘇貞昌提到,條例的過關只是往目標方向前進的一步,政府會繼續完成提升台鐵安全和經營效率的艱難任務,讓台鐵能夠脫胎換骨。政府也會信守承諾,保障台鐵員工的福利和待遇,請所有台鐵人放心。

本次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共計23條,其中設置安全委員會、資產及取得方式、既存短期債務之處理方式及原機關員工相關權益等重要內容,亦參採納入工會版相關意見。

本條例重要內容有八項:

一、政府獨資國營公司,概括承受台鐵局業務範圍。

二、以營運安全為關鍵核心,在董事會下設立安全委員會,並訂定年度安全計畫確實執行。

三、公司所需資產,由政府以無償提供使用、作價投資、贈與、補助、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等方式提供。

四、既存短期債務,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清零。

五、現職員工可以自由選擇保留公務員身份,或改為公司從業人員身分。

六、現職員工不因公司成立而裁員,且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均予維持,以確保員工權益。

七、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以及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大修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八、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

交通部表示,未來在公司子法研訂及實質作業推動更需要工會及員工的參與。為利台鐵公司順利於113年1月掛牌成立,對於後續公司籌設之行政作業,交通部預計成立跨部會「台鐵公司推動會報」,審議公司子法草案及公司實質推動內容。預定111年底完成16個公司子法、組織架構核定,期間將借重港務公司、桃機公司、中華郵政等3家國營公司化經驗,並邀請工會參與討論。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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