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富邦產險回應:
依照防疫保單契約,住院須實際入住醫院,居家照護原本非屬承保範圍,但考量目前醫療資源滿載,故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放寬認定,開放原需入院治療但因醫療量能而無法入院之居家照護保戶得以申請防疫險住院日額理賠金。
只要居家照護期間有醫師診斷並開立抗病毒處方藥物,除目前衛服部已公告之Paxlovid、Molnupiravir及公費台灣清冠一號等抗新冠病毒藥物外,本公司對其他抗病毒藥物亦從寬認定, 即比照住院予以理賠。前述抗病毒藥物,以政府公告者為準,嗣後如有增加或調整時,亦同。本公司對於住院日額保險金從寬認定,並參照公會理賠作業指引辦理給付,履行保險公司應有的責任。
東吳大學法律系暨財金系兼任教授張冠群也說,產險公會當初公布防疫保單理賠指引,把權力下放到保險公司,決定要理賠到什麼程度,產險公會只做了原則性的指引,各公司做法可以不統一,但如果理賠內容條件放寬,等於防疫保單上契約的變更,條款需要有明確性 要寫清楚,否則保戶對於只要居家照護就理賠,會產生合理的期待,保險公司創造這合理期待,事後又再限縮回來,就違反保險法中 合理期待原則,建議保戶用保險法,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原則,和合理期待原則,向保險公司爭取。
(民視新聞/記者易俐廷 黃啓豪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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