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公司為「著作權蟑螂」?律師1句話提「2重點」:營業模式很奇怪
林義傑因涉嫌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罪,8日遭檢方傳訊後以20萬元交保。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林義傑公司的營業模式相當奇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徐詩詠報導

「超馬好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義傑所經營的公司,涉嫌向影視公司包攬取締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再向盜版民眾提告,從中取得和解金獲利。對此台北地檢署昨(8)日發動搜索,約談林義傑以及掛名負責人許仁泰等3人,林義傑訊後以20萬元交保。對此,律師林智群也在社群上表示,林義傑公司「營業模式相當奇怪」,他不認為此舉是政治追殺,點出有這樣的想法「真的有病,要不是數量龐大地檢署會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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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先前在臉書指出,林義傑旗下所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遭檢警搜索,點出整件事情的重點有兩個,包括「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一年1000多件;先放影片吸引大家下載,再去抓人家,等於是設陷阱釣魚,製造犯罪(引誘別人犯罪),再去抓人家要錢」,他也舉例,過去曾有攝影師故意放自己拍的照片,不知情的學生用了,再去告人家刑事,家長為了小孩前途,都摸摸鼻子拿錢和解。他點出「如果硬要把這個事情跟政治扯在一起,我會說你真的有病,要不是數量龐大地檢署會注意到?」。

林智群今(9)日也再度做出分析,表示「根據新聞報導,林義傑公司有三個動作,取得影片授權;放BT誘使人下載(BT的特性是下載同時也在散播)、蒐證告人家刑事談和解金(大量使用司法資源牟利)」,他進一步說「如果只有1、3項目,僅有律師法問題須面對」,強調「如果沒有2的動作,怎麼可能一年抓到1000件?抓盜版那麼好抓那麼好賺,我怎麼不知道?」。

他解釋,一般公司拿到影片授權,通常是找平台談播放的事情,或自己放在youtube 上,衝流量賺一點錢;如果一個公司拿到授權,卻沒有上述的動作,反而是「一直蒐證告人家(還很巧都找得到證據)」,林智群坦言「這個營業模式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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