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黨王炳忠等人共諜案二審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高等檢察署上訴最高法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日前駁回上訴,仍判被告無罪,還可上訴,王炳忠等人也籲請檢方不要再上訴,不過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的無罪判決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以判決違背法令等理由,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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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共諜案,他以學生名義來台蒐集情資,新黨王炳忠、林明正與侯漢廷等人涉嫌被周泓旭吸收,組成星火秘密小組、架網站吸引青年,並接受中國資助在台發展組織,由周泓旭擔任窗口,將狀況向國台辦黨政局等公部門回報,收到的資金則由地下換匯業者協助換成台幣。

對此,檢方以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2021年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在今年5月駁回上訴,仍判被告無罪,還可上訴,王炳忠等人也籲請檢方不要再上訴,不過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的無罪判決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以判決違背法令等理由,今上訴最高法院。

對於高院無罪理由指出,周泓旭取得名單後,僅於公開活動互動,未拉攏、吸收成為內應勢力,未達危害國家安全程度。律師黃帝穎表示,這等於讓接受中國指示、資助者,可任意蒐集我軍方或公務人員名單並接觸,只要辯稱是一般交友,均可獲判無罪,這並不符經驗與論理法則,變相鼓勵中方以「交朋友」方式逐步行滲透之實。

黃帝穎建議,我國可參考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或澳洲「反外國干預法」,盡速立法,否則台灣比起美澳,更直接面對中國的併吞威脅,卻對「中國代理人」無法可管,簡直豈有此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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