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共諜案,他以學生名義來台蒐集情資,新黨王炳忠、林明正與侯漢廷等人涉嫌被周泓旭吸收,組成星火秘密小組、架網站吸引青年,並接受中國資助在台發展組織,由周泓旭擔任窗口,將狀況向國台辦黨政局等公部門回報,收到的資金則由地下換匯業者協助換成台幣。
對此,檢方以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2021年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在今年5月駁回上訴,仍判被告無罪,還可上訴,王炳忠等人也籲請檢方不要再上訴,不過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的無罪判決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以判決違背法令等理由,今上訴最高法院。
對於高院無罪理由指出,周泓旭取得名單後,僅於公開活動互動,未拉攏、吸收成為內應勢力,未達危害國家安全程度。律師黃帝穎表示,這等於讓接受中國指示、資助者,可任意蒐集我軍方或公務人員名單並接觸,只要辯稱是一般交友,均可獲判無罪,這並不符經驗與論理法則,變相鼓勵中方以「交朋友」方式逐步行滲透之實。
黃帝穎建議,我國可參考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或澳洲「反外國干預法」,盡速立法,否則台灣比起美澳,更直接面對中國的併吞威脅,卻對「中國代理人」無法可管,簡直豈有此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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