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修法遏止「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判10年併科200萬罰金
修法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圖/翻攝自直播)

為防止毒駕,明確化違法要件,並保障社會大眾安全,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法通過後,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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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以及國防部擬具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毒駕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情形與酒駕相當,而毒駕肇事,如發生在國軍身上,亦將斲傷部隊戰力,兩法案修正有其必要性,為防止毒駕,明確化違法要件,並保障社會大眾安全。

蘇貞昌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指示法務部、國防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表示,鑑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的作用,極易可能因而發生傷亡,為保障社會大眾交通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即構成公共危險罪,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判定陽性,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也論以毒駕罪責,以全面處罰毒駕行為。

國防部強調,「毒品零容忍」向來是國軍重要政策,本次「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同步修正,期能嚇阻現役軍人吸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作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憾事,以確保社會大眾及國家軍事安全。

快新聞/政院修法遏止「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判10年併科200萬罰金
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圖/法務部提供)
快新聞/政院修法遏止「毒駕」 致人於死最重判10年併科200萬罰金
現役軍人因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圖/國防部提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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