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消防員徐國堯免職案 憲法法庭判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合憲
前消防員徐國堯因被記42支申誡免職,他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合憲。(圖/取自搶救消防員臉書)

前高雄市消防局消防員徐國堯因被記42支申誡免職,他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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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堯因發起捍衛消防員工作權益遊行活動,事後被記42支申誡,於2014年間遭到免職,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他主張《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免職規定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不同,有牴觸憲法疑義,於2017年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判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合憲,判決主文中指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警察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十一、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與憲法第7條、第18條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及第77條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規定,均尚無牴觸。

判決理由說明,警察人員的紀律要求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對其違紀失職容忍程度亦較一般公務人員為低,該規定考量警察執行職務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的特殊性,就警察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採即時予以免職手段,可認與達成其所追求重要公益的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

由於此案涉及司法權與行政權以及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身為大法官的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副院長蔡烱燉迴避而未參與本判決的審理及決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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