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女去年11月在台中某影城看電影,因為踢椅子問題與賴男爭執,事後兩人又在電梯口發生口角,期間賴男以「大嬸」稱呼她,林女瞬間情緒失控,出拳毆打、拉扯對方頭髮,並出言辱罵「臭俗辣」、「嘴巴這麼賤啊」。
林女事後承認揮拳並拉扯頭髮,但辯稱沒有打到被害人,至於為何出言辱罵是因為「告訴人一直罵我大嬸,還有一些言語的攻擊,這樣我的情緒很容易失控。」然而從診斷證明書以及監視器畫面來看,法官認為林女所稱「沒打到告訴人」與客觀事證不符,不足採信。
台中地院審酌,林女沒有以和平方式解決糾紛,揮拳攻擊賴男頭部及頸部、拉扯頭髮,導致對方受傷,還在影城電梯口出言羞辱,貶抑對方名譽、人格,事後更否認犯行,也沒有積極和解賠償作為,決定依傷害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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