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歲失智婦能當「國民法官」?桃園地院:無違法不當但可改進
一名百歲失智婦人3度收到擔任國民法官通知書,桃園地院解釋相關程序並無違法。 (圖/翻攝Google map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逾百歲的失智患者也能當國民法官?一名101歲的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住進安養中心,沒想到家屬卻3度收到桃園地院寄發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書,家屬也曾透過掛號信件與電話告知法院張婦情況,沒想到還是收到通知,讓家屬傻眼。對此,桃園地院強調一切沒有違法,但有改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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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解釋,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即第三次名冊做成,才能依法辭任。

針對張婦情況,院方坦言「有改進空間」,強調也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也感謝張婦家屬藉此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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