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偷帶4杯酸奶被抓包「求償20萬」!飲料店員工下場曝光
飲料店員工離職日偷帶4杯飲料,結果卻被老闆抓包求償20萬,否則就提告業務侵占。(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陳冠宇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開始於百貨公司內的飲料店工作,去年6月4日離職當天,自己做了4杯價值275元的酸奶飲,於下班時未經結帳將4杯飲料偷偷帶走,被店長發現後要求他付20萬元才願意和解,陳男付不出來挨告業務侵占罪。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有誠意和解,只是拿不出和解金,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更多新聞: 愛車成癡!今年1月才曬試駕「388萬特斯拉」帥照 林志穎傳車禍急送醫

根據判決書,去年6月4日離職當天,在店內自行調製了「火龍果酸奶」、「燕麥酸奶」、「紫米酸奶」等4杯酸奶,價值共計275元,做完後把飲料放在冰箱,等到當天晚上8點下班時才偷偷帶走,卻被店家抓包。

對此,陳男一開始辯稱自己習慣把飲料做好冰在冰箱,下去結帳前再把自己的帳目結掉,由於當天店長找他交接,他又忙著收拾東西,一陣混亂之下才會忘了結帳,並不是故意偷飲料;對此,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打臉陳男說法,指出當時他沒有結帳就把4杯酸奶帶走,當時店內也已經閉店,並無陳男所說的「一陣混亂」情形。

眼看自己的說法被拆穿,陳男坦承犯行,也願意和店家和解,不過店家要他賠償20萬元才願意和解,陳男付不出來,雙方調解因此失敗,陳男也被告業務侵占罪。對此,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雖然沒有與公司達成和解,不過他也拿出和解誠意,再加上侵占財務價值輕微,若以最低刑度6個月判仍嫌過重,依法將他減為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條件是他必須在6個月內,賠償店家1個月的薪水(2萬4千元),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不滿判決結果!安珀赫德正式提出上訴「法院犯了錯誤」:準備面對推特烽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