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金管會重罰永豐銀1800萬 總經理停職3個月
永豐銀行勸誘客戶借錢投資,金管會重罰1800萬。(示意圖/擷取自Google Maps)

金管會調查發現,永豐銀行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核處新臺幣18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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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依據永豐銀行對檢舉案之查核結果及金管會對該行金融檢查發現,發現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800萬元罰鍰。

另外,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及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併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2款、第6款及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命令該行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莊姓總經理執行職務3個月及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歐陽執行職務6個月,併停止該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之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暨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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