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少將索賄4500萬!辯2000萬丟金爐燒光 判刑12年
國防部軍備局前少將處長張大偉(右二)。(圖/翻攝自澎湖縣府)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前少將處長張大偉,2017年間涉嫌向廠商索賄4500萬元,實際上得手2800萬元,其中還將200萬元轉送給一名女性友人,他雖坦承收錢卻交代不清賄款流向,辯稱2000萬賄款「燒掉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今(10)日作出判決,重判張大偉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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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偉看準預算30億元的「福興營區」整建工程,聯繫建築師事務所「你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我可以幫忙。」暗示索賄之意。孫姓建築師拜會中華工程公司高層,由於工程單坪造價金額不符成本,為了讓中華工程順利得標,張大偉主導減少樓地板面積,將單坪預算提升至11萬6000元,中工高層則指示部屬,在預算中編列3238萬元「準備金」,要給張大偉的3000萬賄款即暗藏其中。

中華工程以30億得標後,張大偉坐地起價要求4500萬賄款,宣稱還有其他人需要打點,並希望採購案中的拆除及土方清運工程,能夠轉包給擔任白手套的董姓友人負責,再讓他從中收受回扣。中華工程高層固然不滿,但還是把「準備金」拉高至5000萬,張大偉從中獲得2800萬,還大方把其中200萬元分贈1名女性友人。

在偵查過程中,張大偉雖然認罪,但辯稱2000萬賄款已經「燒掉了」,由於擔心檢方追查,因此他將大量現金搬至台中岳父家,在金爐中燒了2天,再把餘燼沖馬桶,剩餘的600萬元則留作私用。法院裁定扣押張大偉名下台中市西屯區逢大路房屋,以及張妻名下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房屋,依法追徵犯罪所得。

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張大偉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沈慶光因否認犯行,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時任中工總經理沈華養判刑2年、建築師孫文郁判刑1年、白手套董俊褘判刑2年、中工經理張世文判刑1年11月,後者4人因認罪悔悟,宣告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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