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老翁今年7月到基隆某宮廟時,看到供桌上有一盤火龍果,因為太過飢餓便起了盜心,偷走其中1顆火龍果果腹。案件進入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到老翁平時為遊民,謀生不易,但面對眼前的水果盤,他僅拿1顆而非整盤,可見他並非貪心之輩,對於犯行亦坦承不諱、有悔改之意。同時,法官考量到一顆火龍果價值約70元,客觀價值甚低,不具刑法重要性,即便依法酌減其刑仍有過重,因此諭知免除其刑。
法官認為,當信徒供俸水果給神明後,「神明聖賢眾看到眾生之飢餓時,且居無定所之流浪漢已飢餓困頓難奈,基於救難濟急、憐貧恤孤、矜孤拔困、救人之危,而施捨1顆火龍果供被告果腹以維生,其餘尚有6顆水果在盤內完全未動,斯時,神明聖賢眾可以享用其餘6顆水果,陽陰兩相宜」。
針對這起事件,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下千字長文,勸告老翁不能因為身上沒錢就任意拿取宮廟供品,否則會讓宮廟人員陷於被人竊盜的風險之中。法官認為,對於「身上沒錢」一事,老翁應該要反思自己為何會淪落至此,「有無自己可以改進向上之不良宿習應捨棄,好好改過從善,才是日後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
考量該名老翁平時為遊民,基隆地院罕見判免刑。(圖/翻攝自Google地圖)法官表示,真正生活困苦者,應先向親朋好友請求接濟,或向當地里長、當地社區發展協會之善心人士、宮廟慈善團體善心人士、各區關懷協會、各鄰居或政府機關之社會處、福利單位亦有些善心人士會幫助,亦可用乞食請求接濟,但絕非以竊盜方式,滿足自己需求。同時勸告老翁「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說明他還來得及救自己,「早日改過從善,性格決定自己的命運,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抉擇,將昔日竊癮惡習性格揚棄,心甘情願改過,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永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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