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正副議長要「一致性投票」 民進黨中評會:跑票祭最嚴厲黨紀處分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圖/擷取自賴瑞隆臉書)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15日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面對緊接而來的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今日發出新聞稿再次強調,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黨團決議者,將採最嚴厲之黨紀處分,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該黨各項紀律規定。

更多新聞: 快新聞/曾對「深藍」多批評? 蔡詩萍:愛之深責之切

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將於2023年1月3日下午14時於中央黨部召開本屆第四次中評會,針對2022年「九合一」選舉、2023年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違紀參選案進行議決。

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再次強調,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黨團決議者,將採最嚴厲之黨紀處分,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該黨各項紀律規定。

中評會指出,民進黨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第六條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議處。」

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第四十條則是規定,「地方執行委員、評議委員之違紀行為,得由上級執行委員會提案,經該級評議委員會裁決;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違紀行為或提名後之違紀助選行為亦同。」

中評會說,此外,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應切結於當選後之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對於本黨決議支持之議長及副議長候選人,為一致性投票…若投票行為有違本黨決議或以他法規避監督者,應予以除名處分。」

中評會也再次要求、提醒,本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紀律規定。

更多新聞: 快新聞/跳針回應監督就是政見 王鴻薇叫板吳怡農:「直球對決」接受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