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酒後「講幹話」探聽機密遭控匪諜 法官勸他:別僥倖誇大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商薛楨純4年前與同學賴姓調查官聚餐,酒酣耳熱後2度與賴男刺探要求法輪功人士出入境我國資料,並稱要把資料交給中國官員交換政策資訊,被起訴是匪諜,去年一審判1年2個月徒刑,他一路喊冤稱自己只是酒後「講幹話」沒想到被起訴。上訴發回後更一審法院今(29)天宣判,認為檢方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不過也提醒薛男別再僥倖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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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薛楨純為中正預校畢業,於2002年從陸軍防空飛彈指揮部下士階級除役,後來長期因經商而頻繁往返兩岸,2017年他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並認識在法務部擔任調查局的賴姓男子。

檢方起訴指出,2018年2月間,薛楨純在尾牙上與賴調查官聚餐,席間探聽能否提供法輪功人士在台灣的出入境紀錄,並稱要把資訊交給中國國安部官員「王總」、「小鄭」,對方可以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作為回報。

檢方指出,薛楨純於同年3月晚間再度約賴姓調查官聚餐時又再度刺探,但賴男始終沒有同意,也沒有提供法輪功人士資料,薛男因此涉犯國安法未遂。

薛楨純始終認為自己無罪,他表示這些話只是自己習慣酒後胡扯、亂吹噓,後來下不了台階只好繼續吹噓下去,一切都是幹話而已。不過台北地院未採信薛男說法,去年判他1年2月徒刑。

薛男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與「小鄭」是中國黨政軍人員,且本案是賴兩度主動約薛吃飯,難以認定是薛刺探、蒐集秘密,改判無罪。高院判無罪後,薛男曾經向媒體表示謝謝法院還他清白,他只是酒酣耳熱後講幹話,沒想到幹話卻並成被起訴的依據,覺得莫名其妙。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院今宣判指出,法輪功人出士入境我國資料雖然屬於公務上機密文書,但並無證據顯示「王總」2人真的是中國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人員。因此雖然是薛楨純主動提議與賴姓調查官交換資訊,但難以據此認為薛有危害國安的意圖。

更一審法官認為,單就檢方起訴的證據,不足以形成有罪的確信,因此再度判決無罪。不過合議庭也提醒薛男歷經偵查、審理過程後,別再有僥倖及誇大心態去做出相關行為,以免觸法。全案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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