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跨國同婚勝訴! 法院認定可例外排除外國法
北高行判決貓貓與阿雪的跨國同婚勝訴。(圖/翻攝自伴侶盟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灣籍女子「貓貓」與持英國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阿雪」,3年前在美國登記結婚,同年8月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卻被內政部移民署以阿雪應為香港居民,而香港未承認同性婚姻為由,要求撤銷2人在台的婚姻登記。2人不服提起訴願被駁,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昨(29)日判決結果出爐,台北等行政法院認定依《涉民法》規定,本案可例外不適用外國(香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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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敘及同性婚姻自由也應受憲法保障,且《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若適用外國法卻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同法第46條則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但結婚方式依當事人一方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北高行進一步表示,跨國婚姻成立若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本國法(香港),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籍者,應依我國法適用。

法院表示,信義區戶政事務所雖然是因內政部移民署的認定要求「貓貓」與「阿雪」撤銷婚姻登記,但並未考量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及適用涉民法第8條在本案排除香港法情形,對婚姻保障有所不周,因此法院決定撤銷信義區戶政所的行政處分,判貓貓與阿雪勝訴。

不過本件台港跨國同婚勝訴僅限於此案並非形成通案,後續關於跨國同婚人士的相關權利仍有待立法明定,且本案行政機關仍可上訴。

昨日得知勝訴後貓貓表示,當時因為婚姻登記被撤銷,無法申請依親居留,即使在香港不平靜的時候、即使在疫情嚴峻的時候,兩人也只能相隔兩地,擔憂彼此的安危。為了能夠家庭團聚,阿雪選擇辭去了穩定的工作,以學生簽證到台灣,當一個30多歲的學生,因為這是當時唯一可以團聚的方法。

貓貓表示,勝訴的確是個好消息,但希望其他跨國同婚伴侶都能早日結束對於團聚的盼望,擁有穩定、踏實的生活。也希望他們是最後一對經過法院判決才能結婚的跨國同婚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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