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三審指出,陳福祥行兇殺害蔡宗育(24歲)後,不到3分鐘內又再開槍射殺蔡鎧陽(21歲),手段極為殘暴,且具有嚴重破壞性。法院指出,陳福祥過去曾經在監服刑10年,出獄後卻仍然犯下此案,顯見他對刑罰的感應力低落。
據《中央社》報導,陳福祥昨日到庭聆聽宣判,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提起上訴,他沒有回答。高院更三審開庭期間,陳福祥認錯,請求法官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死者媽媽請求法官判死。
更三審合議庭表示,雖然被告並非全然無教化可能,但考量行兇手段殘忍、對刑罰感應力低落等情形,認為實有必要讓陳福祥與社會永久隔離,無從以教化可能性來迴避,而原審有逐一審酌過關於判死的一切量刑因素,才作出死刑判決,因此更三審認為量處死刑並無不當,維持判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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