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來台騎單車環島!意外遭路燈電擊身亡 高市府被判國賠463萬
中國騎單車環島遭路燈電死,法院判國賠463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2018年8月1日一名中國來台騎單車環島的38歲錢姓男子,在旅途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大功路段時,停靠在「新達043號」路燈旁,卻遭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死者錢男父母因不捨獨子被路燈電死,跨海向高市府工務局及負責路燈養護的承包商「騏明實業有限公司」提出國賠,求償1165萬,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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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來台騎單車環島!意外遭路燈電擊身亡 高市府被判國賠463萬
中國男子在高市路竹區大功路段遭路燈電死。(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灣騎單車環島,在經過高市路竹區大功路段時,停靠在「新達043號」路燈旁,卻遭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當時一對陳姓父女經過,見錢男左手靠在路燈底座,身體趴在路燈處,兩人當下趕緊通報119救援,警消趕抵時,錢男已不治身亡,救人的陳姓女子也表示當時嘗試要將他拉開,自己也被電燈電到,當下也能感覺到麻麻的。

對此,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電機公會函覆檢察官,指該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結果等語,而相驗死者遺體證明直接死因為「電擊性休克」,其他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這些症狀都足以證明錢男是遭路燈電擊而死。錢男父母也跨海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被告養工處除否認有過失外,並指錢男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請求扶養費等過高。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後,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最終判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可上訴;二審合議庭調查,案發前半年,案發該處就曾有漏電的狀況,但事後都沒有維修,最終依證人證詞以及死者相驗報告等證據,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有過失,另外,考慮到中國有扶養補助,扣除700萬元扶養費,認為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二審維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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