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非美學權威?罵人「醜女」逆轉無罪 保障言論自由?法界看法兩極

民視新聞/黃恩琳、劉毓琦 台北報導

當眾罵人「醜女」,竟然無罪!台北市一名百貨商場的女店員,和隔壁的男店員發生口角,男方罵女店員是醜女,被依「公然侮辱」起訴,一審判罰4千元,但二審法官,認為男店員並非美學專家,說話不具權威性,判決「無罪確定」,這讓當事人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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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的藝術該怎麼拿捏,在台北市這間百貨廣場,有一名店員罵隔壁女店員是醜女,不過二審判決出爐,罵醜女無罪,各界看法兩極。

當事人鄭小姐說,「當然被侮辱,而且還有被歧視的感覺不是嗎?太離譜了,我覺得這個法律為什麼會這樣子,沒有保護我們。」

被告非美學權威?罵人「醜女」逆轉無罪 保障言論自由?法界看法兩極

原來鄭小姐和李先生平時相處就很不合,前年兩人又大吵一架,鄭小姐控訴對方罵自己醜女,李先生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他在法庭上強調,自己只有罵「水面」,並沒有說出醜女兩字,法官最後認定李先生,並不是美學權威,而且美醜見仁見智,沒有減損女方聲譽,因此判決無罪定讞,不是美學專家,罵人醜就無罪,掀起正反兩面論戰。

民眾說,「我對你來講是很醜,但是我對我男朋友來講是很漂亮,這很主觀,所以這無法評定到底是不是事實,所以頂多只能是侮辱而已。」、「他覺得我醜,我覺得我自己不醜就好了。」

法界又怎麼看?有人肯定,也有人無法認同。

被告非美學權威?罵人「醜女」逆轉無罪 保障言論自由?法界看法兩極

律師黃柏榮認為,「人的長相不容許他人評價,甚至說一個負面的標籤,那本案狀況上已經侵害到人性尊嚴,所以不應該主張言論自由來免責。」

律師陳宗豪表示,「公然侮辱的案件,由於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案件,所以最高法院迄今都沒辦法,就這類的案件,為一個統一的見解,所以這樣的觀點是不是,代表高等法院的一個主流見解,尚有待觀察。」

罵人醜,究竟有沒有違反公然侮辱罪,實務上還是得看法官怎麼認定,只是言論自由跟妨害名譽,界限如何劃分,恐怕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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