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塵爆案傷者、前桃農棒球隊長求償 高院判677萬但八仙公司免賠
八仙塵爆傷者之一,前桃農青棒隊長陳麒晉康復後曾受邀到中職開球。(圖/翻攝自義大犀牛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5年的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傷者之一的前中職裁判陳海峰之子、前桃園農工棒球隊長陳麒晉當時受到體表面積55%二至三度灼傷、吸入性灼傷等傷害,向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八仙公司提告求償,一審士林地院判決玩色、瑞博和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陳麒晉477萬5020元,及陳的父母各100萬元,八仙公司則免賠;陳家不服提起上訴,今(14)高等法院宣判駁回,維持一審判賠677萬5020元判決,高院認為八仙公司並非彩色派對共同舉辦人,因此時任董事長陳柏廷及總經理陳慧穎均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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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出生的陳麒晉(26歲),是台東縣阿美族原住民,三級棒球階段經歷東河國小少棒隊、泰源國中青少棒隊、桃園農工青棒隊,並於2014年擔任桃農隊長,帶領球隊拿下該年度高中棒球聯賽鋁棒組冠軍,同時也是隊史首冠。父親陳海峰曾是中職裁判,生涯執法場數1414場,並於2005年第一屆亞洲職棒大賽中擔任裁判。

本件高院判決指出,八仙公司並非派對共同主辦人,與派對參加者並未發生消費關係,非屬消保法第7條所指之企業經營者,因此陳家主張八仙與玩色、瑞博應連帶賠償懲罰性10萬元為無理由,並無理由。

判決指出,單純提供場地租借的八仙公司,並非派對共同主辦人,出租場地為通常經濟活動與交易行為,若按照場地原本使用方式,尚不至於發生危險,因此認為八仙公司無須依民法侵權行為負擔賠償責任。

針對時任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部分,高院認為陳家未能舉證證明事故的發生,與2位八仙高層執行職務有任何違背法令有關,因而導致陳麒晉受有損害,因此無須負擔賠償責任。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麒晉雖在塵爆意外受傷,但經過密集復健,已重新開始摸棒球,希望未來和父親一樣,擔任棒球裁判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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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麒晉過去曾受邀至中職開球。(圖/翻攝自義大犀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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