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路權!電動載具騎上路被抓到 可處最高3600元罰鍰

民視新聞/李豫翰、蔡承翰 新北報導

隨著電動滑板車的流行,相關的問題也陸續浮現,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讓地方政府訂定騎乘標準,不過,現階段還是沒有「路權」,因此,民眾騎在馬路上,還是可能會被開罰單,有人認為合理,但也有人覺得,明明使用上就跟腳踏車差不多,為何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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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腳一蹬、油門輕催,電動滑板車又快又便利,也因此有上班族通勤,拿它當交通工具,但其實這已經是違法的NG行為。

2022年立院三讀通過,將電動滑板車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不少民眾很開心,認為大滑板車時代終於要來臨,但很抱歉除了私人場地及公園之外,一律嚴禁騎上馬路。

民眾說,「之前只是因為我下車沒有牽我的滑板車,就被罰了1200元。」

沒路權!電動載具騎上路被抓到 可處最高3600元罰鍰

依照交通法規,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還有一般自行車,都被歸類為慢車,可以騎在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其他像是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或雙輪車,則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不能載人,而且限速25公里,能否騎上路,由各地方政府訂定。

民眾說,「有人好像提過說可以掛牌,就是對後面會有一個(車牌),像現在不是有那個(電動自行車),像這樣掛牌就很OK啊,或是戴安全帽像機車族,我覺得也可以。」、「就像之前有規劃行人步道一樣,或是跟Ubike一樣的步道,滑板車事可以騎在行人的路上,我覺得其實是可以跟腳踏車一樣的路線。」

沒路權!電動載具騎上路被抓到 可處最高3600元罰鍰

電動滑板車店家阿智說,「可以先開放某些路段行駛,車輛比較少或人比較少的狀況下,行駛一段時間之後,在看看這樣有沒有造成其他不方便,或是交通事故等等,如果沒有那這就是進步了。」

業者當然希望趕快合法化,但這類電動載具,畢竟是肉包鐵,就怕增加意外事故率,以新北市交通局的規劃來說,並不是不開放,而是中央沒有一套標準,讓他們無所適從。

新北市交安科科長林碧芬說,「因為中央對個人行動器具的檢驗,跟審驗並沒有相關的規範,所以民眾在使用上還是會有安全疑慮,所以我們會等中央把相關規範訂好後,我們再來配合做一些研議相關的調整。」

在新規定上路前,電動載具還是使用舊法,也就是騎上路被抓到,就可處最高3600元罰鍰,除了安全問題,民眾也別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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