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判賠488萬 福茂以張韶涵為例「願和解」
韋禮安二審判賠償488萬,福茂以「張韶涵」為例並表示,願意展開和解。(圖/擷取自韋禮安臉書)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針對歌手韋禮與前東家福茂唱片之間的合約糾紛,安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判福茂公司敗訴,福茂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表示,韋禮安首不符合僅完成88 首歌曲,尚未完成系爭合約約定之 90 首歌曲,改判韋禮安敗訴,並且須賠償488萬6012元。福茂今透過臉書發出聲明,並以與藝人張韶涵的官司為例說到,願意和韋禮安展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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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茂唱片表示,公司歷年來對歌手的培植及愛護不遺於力,捧紅數十位以上的藝人,不論是否仍有合作,大家至今都和樂相處,如同多年好友一般。合作過的上百組歌手當中難免有極少數的一兩位,可能因為各種時空背景不同的心態下,偶有違反合約的情況。

福茂唱片表示,從來就沒有要追究違約藝人到底,只是希望得到大家公平的認同。 只有在遭受到偏頗對待時,不得已而無奈束諸法律。如同福茂唱片在與張韶涵的官司勝訴之後,也主動提出不會主動上訴要求更多賠償,並且也不會要求張韶涵賠償法院所判決的全部金額。

福茂唱片說,關於韋禮安的案子,在官司進行當中,福茂唱片一直採取願意和解開放的態度,但是韋禮安多次反覆, 因此福茂唱片也只能讓官司繼續進行。在第二審勝訴之後,福茂唱片仍然一本初衷,不打算主動提出上訴要求更多的賠償, 相反也願意和韋禮安展開和解。藝人的培植很困難,維持更加不易,希望大家都能夠更上一層樓,不必把精神花在訴訟上面。

福茂唱片表示,身為台灣少數存留的主流唱片公司之一,對於自我的定位和責任有所期許。我們始終和業界所有人士和樂相處,希望將數十年來和許多業界先進共同努力創造的台灣流行音樂價值繼續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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