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於112年3月24日拘提企圖出境之,幕後指使者王姓共犯,專案小組並查出王姓共犯曾經2度前往中國地區,提供酒店客房窩藏畏罪潛逃之通緝洪姓共犯,並資助洪姓共犯生活上的開銷,及提供手機及門號作為聯絡之用,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王姓共犯涉嫌《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並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這案件是去年11月凌晨,歹徒持槍對著臺南學甲一間科技司,射擊58發槍,又到中正路謝姓議員競選總掃射30槍,囂張行徑震驚社會。專案小組鎖定槍手孔姓嫌犯和將接應槍手共犯等人,一併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年3月又逮到企圖出境的王姓幕後主嫌,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他藏匿人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有恐嚇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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