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廖健男說,「張女先後以,勞動條件不明之話術,詐騙多人出國,至柬埔寨及泰國等地,張女共犯下,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既遂罪3罪,未遂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之刑度,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張姓女子,透過臉書,以月薪10萬應徵打字員、機房維護人員,把求職民眾騙出國,前往柬埔寨、泰國等地,淪為詐騙豬仔,再從中向跨國犯罪組織,抽取報酬,初步掌握有4名被害人,已經出境,彰化地院,認為她涉嫌重大,共犯下5樣罪行,合計重判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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