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米寬的道路,被地主放上拒馬擋住一半,還掛上公告『此路不通』,道路縮減只剩下3米,大約只有一輛車的寬度,行人要通過,如果碰上對向有來車,或是雙向都有車,就得相互禮讓,讓用路人覺得,危險又不方便。
民眾說,「當然是不方便。變成車子要過去很難,像這樣路面縮減一半了!」
但也有民眾認為,既然是私有土地,地主本來就有權利圍路。
民眾說,「除非公所有承租吧!要不然的話,這是人家的土地,人家要怎麼弄,是人家的權益。」
彰化員林市的新生路116巷,緊臨員林火車站,但短短一條路,隸屬兩個地主,公所6年前向他們承租土地,作為道路供民眾通行,今年2月底租約到期,其中地號913的地主同意續約,但916的地主不滿,等了6年,公所沒有開新的替代道路,氣的貼公告封路。
地主母親說,「已經租6年了,公所又開闢成6米道路,以後我們想要討回土地就很困難,所以我們現在 6年租約到期,我們就不續租給公所了。」
員林市公所主秘賴冠宇說,「為了道路通行的便利性,市公所會持續跟916的地主,作一個溝通跟協調。」
市公所表示,除了持續和地主溝通,也會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開闢新的替代道路,方便民眾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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