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5月1日的「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如勞雇雙方約定的出勤模式比照政府行政機關,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同樣可獲3天連假。若以月薪36,000元、出勤8小時來計算,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4月29日(星期六)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例假:4月30日(星期日)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國定假日:5月1日(星期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更多新聞: 特休8天可換現金30K!她PO文求助「選哪個」 網掀2派激烈論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