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一名17歲少年,持衝鋒槍掃射土城一間當鋪,震驚全國上下。有警方懷疑該少年受黑幫唆使犯罪,民眾更痛批台灣是「黑道治國」,對此上倫律師則說沒這麼簡單。上倫律師說現行的刑法下,人民開槍可能觸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罪》,如果再往上追查,法官可能會要求有證據,去指出共犯或是有犯意聯絡,但是在龐大的犯罪組織下,命令可能是層層傳下來給槍手,中間經過加密訊息、白手套阻斷連結,所以基本上是找不到真正的指使者。
美國在1970年成立《RICO法案》,專門針對組織犯罪進行制裁,增加了判刑領導人的機會。(圖/翻攝「 上倫律師 Shang lun lin」YouTube)上倫律師透露,找不到真正指使者,是刑法執法上面臨的第一個困境,第二個困境是,犯罪組織只要安排未成年人執行任務,事後自行投案自首,刑責上就會減輕很多,這樣的做法,近年來儼然成為一種SOP(標準作業程序)。這樣的問題也困擾著諸多國家,但美國在1970年代成立《RICO法案》(有組織犯罪控制法),針對組織犯罪特點進行制裁,大大增加抓到犯罪組織者的機率,被告不再是槍手,而是整個組織的「領導人」。
上倫律師感嘆,目前台灣刑法缺少對犯罪組織的制裁方式,不像美國一樣有著《RICO法案》,這是他認為非常大的問題,刑法的存在,才能真正嚇阻大部分想犯罪的人,並說美國有《RICO法案》,台灣則是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盼能夠盡快完成修法,給予刑法更完善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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