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惡煞回台引眾怒 律師揭「交保不等於判決」:完全不是同個概念
澎湖毆人惡煞最終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引起當地民眾及網友不滿,瑩真律師解釋並非等於判決結果,兩種是完全不同概念。(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澎湖一名洪姓男子在4月26日,遭騎機車的王姓男觀光客與同行友人拖出車外圍毆,造成洪男肺部出血送醫觀察,事後警方將王嫌等6人帶回派出所偵辦,裁定3人涉犯刑法傷害罪及毀損罪,最後各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在警察護送下回到台灣本島。交保消息一出,讓澎湖鄉親和網友氣憤難平,痛批台灣司法不公,對此瑩真律師說明,交保跟做出判決,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便6名嫌犯交保回台,還是受到檢警控制,如果屆時傳喚未到,那也可能發布通緝。

更多新聞: 新北男搶銀樓金戒!變現2萬買衣買鞋還爽泡三溫暖 2小時後脫光光遭逮

瑩真律師說,「羈押」只是檢警保全證據的手段,在案子判決之前,透過羈押讓證據不至於滅失,即便嫌犯交保了,案子同樣會繼續審理,不是因此就認定無罪。瑩真律師呼籲網友們:「大家真的不要再把羈押、交保、判決結果扯在一塊,完全不是同個概念。」

澎湖惡煞回台引眾怒!律師揭「交保不等於判決」:完全不是同個概念
交保不等於判決,即便嫌犯因為支付保證金,而暫時離開警局,但是案子同樣繼續審理,不代表無罪定讞。(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至於這6名嫌犯能交保的原因,瑩真律師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嫌犯有逃亡之虞、湮滅、偽造證據、串供證人嫌疑,或是犯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且有足夠事實認為,有反覆實施同個罪行的疑慮時,才有羈押的必要。而澎湖那6名嫌犯,所觸犯的是傷害及毀損罪,並不在刑事訴訟法101條罪名裡面。
澎湖惡煞回台引眾怒!律師揭「交保不等於判決」:完全不是同個概念
瑩真律師說,如果交保的6名嫌犯受到傳喚,屆時未到拒絕出庭,有可能會被警方發布通緝。(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
針對回到台灣有逃亡之虞的問題,瑩真律師回答,嫌犯離開澎湖回到台灣,還是受到檢警的控制範圍,如果澎湖檢警傳喚他們不到,就會在台灣本島受到相關懲處,甚至是可能發布通緝,因此6名嫌犯在澎湖,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都在正常範圍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拿在台移工安危威脅!中國大使遭菲參議員怒嗆 她笑:幫台累積國際好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