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賴姓高中生命案,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不起訴夏姓代書殺人罪部分;至於與賴小弟假結婚部分,則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對此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主張,夏姓男子既然是假結婚,那賴小弟母親「才是唯一的遺產繼承人」。
許哲維表示,首先必須確認誰有「遺產權」;他主張只有目前無國籍的賴小弟母親有遺產繼承權。至於限額的部分,許哲維認為有三種情況:第一、按照內政部民國87年的行政命令,在繼承權開始後三年內,只要賴母取得我國身分證,就可以我國國民身分繼承;第二、即使是外國籍與無國籍人士,依然可以繼承財產。只是必須按照《土地法》第17條規定,在取得不動產後「三年內」轉售給本國籍人士;第三種情況,就是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最多僅能繼承兩百萬元。
許哲維表示,只要夏姓代書「偽造文書」罪名確定,賴母就是唯一財產繼承人,與其他賴家人無關,將積極爭取前兩種遺產繼承方式;至於土地權狀,目前仍在夏姓代書手中,對此賴母方也已經提出侵占告訴,相信案件很快就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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