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im.B詐團吸金25億 大帳房不服羈押「提抗告」結果出爐
im.B集團的帳房顏妙珍今日不服羈押,提抗告遭士林地院駁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詐貸案全台共吸金25億台幣,造成全台近5000人受害,其中im.B集團的帳房顏妙珍先後兩次被約談皆獲交保,她在第三次偵訊後,於本月14日被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聲押獲准,事後顏妙珍提出抗告,但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抗告無理由,今(21)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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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負責人曾國緯2015年開始,祭出每年9%-12%,以媒合債權投資及認購方式來吸金,並偽造不實的債權案件來販售,並且以後金養前金的方式,來維持平台營運,直到去年發不出利息,被害人要不回本金,才驚覺受騙,im.B總共涉嫌吸金超過25億,全台超過5千人受害。

檢調於五月發動三波搜索,分別逮捕約談公司負責看管帳目的協理顏妙珍、客服、行政人員等共15名被告,和1名證人。經過漏夜偵訊,9名行政人員,以3~100萬金額交保;4名原始債權人,以100~200萬金額交保;處長陳振中則遭聲押。

其中顏妙珍先後兩次被約談皆獲交保,她在第三次偵訊後,於本月14日被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聲押獲准。顏妙珍不服裁決,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抗告,法院則回應,被告涉嫌共同違法吸金之犯罪所得可能高達數億元,肇致交易秩序及被害人損害重大,衡酌現今電子設備與通訊軟體發達,隱蔽性極高,被告與共犯或證人間復具有一定之利害關係。

台北地院指出,縱以鉅額保證金保釋,仍難完全斷絕顏妙珍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又被告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之罪),參諸一般人均有趨吉避凶、躲避重刑處罰之本能及動機,在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以規避後續偵審、刑罰的可能,故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最後,台北地院表示,顏妙珍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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