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指出,本次評議之兩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會決議依行政罰法,審酌該案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以及違法所生的利益,並考量受處罰者資力後,認為該案對社會影響鉅大,可責難程度較高,應加重處罰,後續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以90萬元罰鍰,並且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希望大眾予以警惕。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也提醒,各事業單位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定要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職場性騷擾的防治是雇主維護職場環境安全的法定義務。
勞動局強調,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還可以加強輔導行為人,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等。
勞動局也提醒,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採取積極的後續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
針對台北市勞動局處分結果,李晏榕表示,尊重台北市勞動局的裁罰決定,在事情發生之後,民進黨隨即進行性騷擾防治與調查機制的全面檢視,並針對黨務主管與黨工加強教育訓練,積極改善性騷擾防治的措施。
李晏榕強調,未來民進黨將秉持「性騷擾零容忍」的原則,以完善的保護與申訴機制,以及持續辦理黨工性別平等教育訓練,達成性別友善職場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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