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甲區文武路上,大甲區農會對面的停車場,這個邊框用綠色標起來的,就是電動車充電停車格,停在綠格內充電,第一個小時20元,第2個小時開始,每小時40元。
台中市議員(民)楊典忠說,「雖然台中市政府道高一尺,沒想到民眾更聰明,找市政府的法律漏洞鑽。」
議員說的,是投訴民眾拍下的這輛車,車子停在免費電動車格,仔細看,車尾有一條電線,連接到隔壁充電樁,車主這樣為車子充電,是想省下幾十元的停車費,又不用自付電費嗎?
其他車主說,「沒人這樣啦,那不行,我覺得是水準問題。」
充電停車格收費,實行不到2個星期,就有車主疑似取巧規避費用,市府將對車主提告。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課長徐光前表示,「民眾將充電槍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已明顯觸犯刑法竊盜罪跟詐欺圖利罪。」
交通局回應,自從實施累進收費後,已經有效減少佔用充電車格情況,後續會請收費員加強巡查,是否有違法使用狀況,被查到,車主恐怕涉及刑法,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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