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男童家長說,「這一坨就是我小孩。」
家長指著監視器畫面,每看一次,心就痛一次,因為他的6歲寶貝兒子,在國民運動中心的游泳池溺水。
溺水男童家長說,「他手有拍啊。」
就在事發前,6歲男童開開心心,扶著斜坡道欄杆走進泳池,但沒多久,就在水面載浮載沉,過程中,他拚命掙扎,還是沉入水中。
溺水男童家長說,「已經看不到他了。」
一直到旁邊的阿姨,發現不對勁,趕緊呼叫游池邊的救生員。
溺水男童媽媽說,「過了30秒後他就沉進水裡面,過了將近2分半的時間,是民眾不小心撞到我兒子,我兒子就浮在水面,他們(救生員)都沒有發現,抱上來的時候我兒子當下是昏迷的,他沒有意識。」
這一起男童溺水案件,發生在7月7日,當天李小姐和丈夫、朋友、外傭,帶著4個孩子,到蘆洲國民運動中心游泳,大家運動完,收東西、準備換裝回家,其中,6歲男童自己去上廁所,上完廁所又去玩水,結果不知道泳池水深不一樣,踩不到地板而溺水,儘管救生員就站在旁邊,卻遲遲沒動作,送醫急救後,雖然恢復意識,但肺積水,反覆發燒,在醫院住了6天。
溺水男童媽媽說,「做媽媽的我也有責任,但是運動中心也有責任,因為那裡就是小朋友不能下去,為什麼你們讓小朋友下去,你們還沒有阻止,覺得很不能接受,我也滿難過。」
自責的心情,全都寫在臉上,但家屬也質疑,救生員就是泳池最後一道安全防線,明顯疏失,決定尋求法律途徑。
律師劉韋廷說,「在民事上面是附有,過失的侵權行為責任,游泳池的救生員跟游泳池,也就是健康中心(運動中心),在法律上面是附有連帶的賠償責任,父母也應該在旁邊,注意小孩子游泳的狀況,跟這個游泳池的救生員,法律上是附有共同的與有過失的責任,各自負擔一定比例的過失賠償責任。」
對此,運動中心強調,已經都交由警局處理,但對家屬來說,自己的小孩出了事,除了痛心,也希望類似情況,別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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