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 雇主性騷擾最重罰100萬元

民視新聞/林靜、蔡明政 台北報導

今天(7月31日)是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攸關外役監遴選條件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並立拚完成三讀程序,上午則率先通過了《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條文,其餘兩法下午恐將在院會,再度上演表決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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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游錫堃說,「條文修正通過。」

敲下議事槌,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通過!

立法秘書長林志嘉說,「那邊反對那邊有異議。」

立法院長游錫堃說,「有異議進行表決處理。」

儘管過程遇上國民黨團提臨時動議、投票過程一波三折,最終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通過。修正條文,包括新增「權勢性騷擾」規定,若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認定有性騷擾,可處新台幣1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 雇主性騷擾最重罰100萬元

立法院臨時會最終日,除了《性別平等工作法》,還有《性騷擾防治法》,及近來社會高度關注的《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儘管各黨都認為,應朝「加嚴」外役監遴選門檻方向修法,但朝野對進入外役監的「消極資格」,仍有不同見解。

立委(民)林俊憲說,「就過去外役監的事件的一些漏洞,我們認為在這次的修法,要盡快把它補上。」

立委(國)林為洲說,「假釋出獄前一年,才可以去外役監,這是國民黨的版本,刑期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外役監,這跟《外役監條例》當初設立目的,完全背離啦!」

立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 雇主性騷擾最重罰100萬元

立委(時力)王婉諭說,「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應該把遴選機制更加明確程序化、專業化,我們主張應該納入個案,過苛的調節條款。」

立委(民眾)張其祿說,「這次修法能夠把這種重大經濟犯罪,跟《貪汙治罪條例》等這些,其實已經算是犯了重罪的,不應該再有這些特權去外役監,我想這是民眾黨比較堅持的。」

而各黨團對縮短刑期規定,也沒共識,預料下午院會,朝野將再度上演表決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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