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離家失聯多年,這樣能請求離婚嗎?
(圖取自Pexels圖庫)

如果妻子突然離開後就沒再回來,你還會繼續這段婚姻嗎?

有位人妻與丈夫透過媒人牽線結婚並育有一子,結果在兩人婚後隔年,妻子突然跟婆婆表示自己要回一下娘家,結果讓丈夫與婆婆沒想到的是,這位人妻就此失聯長達四十年,這期間丈夫曾不斷嘗試聯絡妻子,但是都沒有任何的結果,在經歷這麼長一段時間後,丈夫總算下定決心放棄這段無緣的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在此時妻子才總算現身表示兩人個性不合,自己也不想再繼續這段婚姻了,因此最終兩人透過法院判決成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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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案件聽起來真的是很讓人難以相信,沒想到會有這麼神奇的事情發生,妻子不告而別四十年,丈夫也因此等了四十年才決定放棄這段婚姻關係,其實像是這樣雙方已經分居了十幾年,其間也都是完全失聯,妻子也從未有表示願意回來,從這種種情況就能判斷出妻子已經沒有想要繼續維持這段婚姻的意願了,而這樣的情況就會適用我們常常提到的「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雖然從頭到尾兩人都沒有口出惡言或是有任何暴力行為,同時也都沒有很明確地說出不想繼續婚姻,然而在行為上就能夠很明顯看出妻子對於這段婚姻是毫無留戀的,都已經有了孩子卻還直接在結婚隔年就離開且失去聯繫,這樣的行為本身就能夠去認定說妻子無心維繫這段婚姻。

而在民法第1001條也有關於同居的規定,夫妻有互負同居的義務,除非有正當裡由,例如因為工作因素得分隔兩地,否則在正常狀況下夫妻就會需要同居,而妻子卻選擇毫無理由地與丈夫分居長達四十年,這種情況也是屬於違背夫妻同居義務的行為,因此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成功真的可以說是毫無懸念的。

雖然妻子在丈夫訴請離婚後有出面表示兩人個性不合所以才離開,然而,律師覺得這位人妻若是真的有這樣的問題,其實可以很明確地向丈夫去表達,兩人其實就可以在四十年前去討論出一個較好的處置方式,或許當時兩人就能很快地 協議離婚,並且在未來的日子在去尋找一段適合自己的婚姻,結果妻子卻選擇不告而別並且徹底失聯長達四十年,基本上可以說是浪費了彼此四十年的光陰,或許,當初覺得發現不適合就能夠盡早去解決,這樣也能較早讓彼此都有更好的未來與發展空間,對於兩人而言也都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去過各自的生活,不用一直被這段無意義的婚姻給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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