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還有黃彥中、鄭秀英2人,一審各判5年6月、2年;二審改判黃2年、緩刑5年,鄭1年4月、緩刑3年。
朱立安涉嫌自2013年11月到2020年在台灣販售未經金管會許可的AXIS基金,朱自稱理財顧問,在2014年9、10月間認識林百里的妻子何莎,並向其推銷AXIS基金,甚至還用電腦軟體小畫家繪製不實報表,讓何莎上當被騙5千萬元。已故作家鄭豐喜的遺孀吳繼釗也遭騙2千萬,受害者多達近40人,朱立安等人得手數億元。
朱立安等人宣稱, AXIS基金每半年固定配息4%至4.2%,3年期滿可領回本金。朱甚至另外於2017年自行設立「VHC基金」,對外表示每年固定配息7%至12%,1年期滿可領回本金,以上述手法,誘騙投資人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紅利,非法吸金。
高院判決指出,朱立安、鄭秀英等人承認有取得資金,朱也坦承詐欺犯行,但3人均否認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合議庭審理後,根據相關證人、投資人證詞、基金文宣及投資匯款文件等,可知3名被告與投資人約定紅利,明顯高於當時金融機構1至3年定存利率年息僅1%,犯罪事證明確。
高院考量有部分案件因罪證不足應為無罪,且朱立安等3人在二審審理期間與部分、全部投資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因此將朱改判10年。至於黃彥中與鄭秀英,法官認為他們並非居於主導地位,涉案情節較輕,其中黃男的賠償金額甚至超過其犯罪所得,因此給予黃、鄭2人緩刑,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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