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時空背景不同 法學研討會討論存託憑證問題

民視新聞/莊立誠、吳俊德 台北報導

週六(16日)上午,台灣法學基金會在台大法學院舉行「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研討會。會議中邀請多位法律、經濟專家學者到場,藉由跨界交流,探討我國現行的經濟刑法與存託憑證之間的關係,希望能透過各界的集思廣益,提供立法者更多元的立法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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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法律、經濟學者排排坐,台下聽眾各個勤寫筆記、聽得仔細。週六(16日)上午,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研討會」。會議中邀請到多位專家學者以綜合座談方式,探討國內現行經濟刑法是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謝哲勝:「台灣有很多法律,它是對經濟活動課予刑事處罰,那它就要遵守憲法所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

立法的時空背景不同 法學研討會討論存託憑證問題

研討會的4場會議,從《行政法》作為出發,分別探討《憲法》基本原則中的,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法律保留原則,會議中更點出台灣存託憑證的問題所在。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謝哲勝:「有數個被判重刑的例子,(存託憑證)76年公布的時候,台灣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台灣存託憑證這個概念。」

金管會認定,存託憑證經民國76年第900號公告,為外國有價證券。我國卻直到民國87年,相隔逾10年才發行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立法的時空背景不同,再從發行地、發行準據法檢視,學界認為還有討論的空間。

立法的時空背景不同 法學研討會討論存託憑證問題

研討會集結法律、財經專家學者跨界交流探討,希望藉由大家的集思廣益,提供立法者,從不同角度檢視現行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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