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人頭詐領助理費又一起! 無黨籍的「她」下場出爐
吳瑞芳二審改判3年10月。(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南投縣無黨籍議員吳瑞芳涉以人頭詐領議會助理費,不法所得達512萬多元供自己使用,一審原判4年10月,台中高等法院今(19)日宣判,考量她積極籌款繳回全部不法所得,擔任議員期間為地方爭取多項公共建設經費,對地方有極大貢獻,加上竹山鎮及鹿谷鄉民眾具名連請為其請命等,改判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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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吳瑞芳是南投縣第17、18、19屆縣議員,任期自2010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其於第17、18屆任內,基於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意,明知道未聘用林姓、羅姓友人為公費助理,另有一名劉姓公費助理有實際聘用,但每個月僅支付3千至1萬5千元的薪資。

判決指出,吳瑞芳以林、羅兩位人頭,以及劉姓助理郵局存摺、印章,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每人每月申請2萬元或2萬7千元不等薪資,向南投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不法所得達512萬735元。

合議庭指出,考量吳瑞芳擔任議員任內,為南投提案多見公共建設並爭取預算成功,對地方公共事務發展及運作貢獻極多;又於訴訟程序中,積極籌措款項,將詐領的512萬多元全數繳回,可見其積極彌補心態,因此從最高刑度7年酌予減刑,再參酌南投縣竹山鎮及鹿谷鄉地方民眾具名聯署為吳瑞芳請命等,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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